一、编号及取样: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、同白度编号和取样。每编号为一取样单元。
编号按水泥年产量划定:
5万吨以上,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;
1~5万吨,不超过100吨为一编号;
1万吨如下,不超过50吨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编号。
贵州白水泥取样应有代表性。可持续取,亦可从20个以上分歧部位取等量样品,总数至多10公斤。
二、实验及留样
每编号取得的白水泥样应充分混匀。分为两等份,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划定的办法停止实验;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,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度指定的查验构造停止复验或仲裁。
三、出厂水泥
出厂白水泥应包管出厂标号和白度。别的品德不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目标的不得出厂。
四、实验报告
水泥厂应在水泥收回日起11天内,寄发水泥品德实验报告。实验报告中应包含除28天强度之外的本标准第二章所列的各项实验成果。
28天强度数值,应在水泥收回日起32天内补报。
实验报告还应填报能否掺加石灰石及掺加量,并应附有该白水泥的品德目标。
五、白水泥验收
1、编号及取样
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、同白度编号和取样。每编号为一取样单元。
编号按水泥年产量划定:
5万吨以上,不超过200吨为一编号;
1~5万吨,不超过100吨为一编号;
1万吨如下,不超过50吨或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编号。
取样应有代表性。可持续取,亦可从20个以上分歧部位取等量样品,总数至多10公斤。
2、实验及留样
每编号取得的白水泥样应充足混匀。分为两等份,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划定的办法停止实验;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,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度指定的查验构造停止复验或仲裁。
3、出厂水泥
出厂白水泥应包管出厂标号和白度。别的品德不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目标的不得出厂。
4、实验报告
水泥厂应在水泥收回日起11天内,寄发水泥品德实验报告。实验报告中应包含除28天强度之外的本标准第二章所列的各项实验成果。
28天强度数值,应在水泥收回日起32天内补报。
实验报告还应填报能否掺加石灰石及掺加量,并应附有该白水泥的品德目标。